上南校字(2018)5号 签发人:张海
关于明确上海市上南中学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8】1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明确以下同志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消防工作管理人。具体名单如下: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张 海(法定代表人);
学校消防工作管理人:谈征宇;
学生及住宿消防安全管理人:张正国;
学校消防设备管理人:吴宇中。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上南中学
二0一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消防责任人 明确 通知
抄送:
上南中学校长室 2018年9月3日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