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南中学廉洁自律校风自查委员会章程
总则
上南中学廉洁自律校风自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查委员会)是由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组成的先进学生自主管理组织,直接受学校团委及学生处领导管理。其目的是为加强我校学生对校风校纪进行自律自查,促进我校学生健康发展,为建设一个廉洁自律、自主管理、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而努力。
自查委员会作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事务,加强思想工作,坚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发扬廉洁自律精神,自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自查委员会委员须做到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团结学生,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
2.坚持把建设自律校风作为自查委员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更好的吸引与凝聚学生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保障委员的民主权益,同时也要加强组织性与纪律性,保证自查委员会的决议得以有效的贯彻与实行。
第一章 自查委员会委员
凡是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团支部书记,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参加自查委员会,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都可以申请加入委员会。
一、委员的义务
1.坚定不移的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委员会给予的任务
2.依据值日安排表排定的日期,认真履行值日任务,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汇总到秘书长处
3.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佩戴团徽,身着校服,注意个人仪表
4.按要求做得:规范上岗,认真检查,如实记录,及时反馈
5.对违纪违规行为应作记录并及时劝导
6.按时参加自查委员会例会
二、委员的职权
1.了解自查委员会的各项安排
2.参与自查委员会各项事务的讨论
3.对自查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在全体会议上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在委员会对委员做出奖惩时有权提出异议
三、委员值日细则
1.每日安排四名委员执行值日检查任务,做好记录、汇总工作
2.检查时间:午休、课间、自修课、活动课等
3.检查范围:教学区域(6号楼,1号楼),校园内
4.检查内容:各类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详见:《上南中学廉洁自律校风自查委员会检查记录表》)
5.值日规范:
(1)上岗检查时,必须佩戴好值日胸牌,带好检查记录表和水笔
(2)上岗检查时,必须及时记录违纪行为,填写当日值日记录表
(3)完成两天的值日检查工作后,及时把检查记录表上交秘书长处
第二章 自查委员会主席团
一、上南中学廉洁自律校风自查委员会主席团直接接受学校团委、学生处领导,是自查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核心,是自查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自查委员会的工作开展。自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七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日常事务。
二、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三名常务理事组成。有关全体委员会的工作由主席团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三、主席团成员的分工
1.主席:组织、筹备、召开主席团会议及自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检查结果, 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和改进方案;统筹、分配、协调各委员的工作;在自查委全体会议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2.副主席:协助主席组织、筹备、召开各类会议;负责委员会各类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补充
3.(副)秘书长: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现场进行监督;负责包括检查记录表在内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针对检查情况,每两周做好一次检查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4.常务理事:负责制定值日安排表,分发和回收值日胸牌;对主席提出的处理和改进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帮助拟定各类文件
四、主席团每周必须对值日情况进行两次(及以上)的抽查, 检查值日委员是否到岗,记录是否规范
五、主席团须每个月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反馈当月检查情况, 主席或副主席针对一个月的情况或出现的问题提出方案,委员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实行
第三章 自查委员会全体大会
一、自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每年10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大会由团委、学生处召集,秘书处组织筹备,主席团召开。
二、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主席团决定
三、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与批准自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与有关重大事项
3.修改委员会的章程
4.选举委员会主席团
四、自查委员会主席代表主席团在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五、主席团候选人采用自荐或推荐两种方式
六、新一届主席团由全体委员从候选人名单中选举产生,根据票数由高到低确定
七、如出现由于票数相同而致使选出委员会成员人数多于额定人数时,对票数相同者进行再一轮投票,得票多者入选
八、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职务以本人申请与上届主席团提议结合决定,采取与上届主席团共同协商或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章 奖惩制度
一、严格遵守本章程内容,工作认真,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委员均可参与年度“优秀委员”的评选(详见:《上南中学廉洁自律校风自查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办法》)
二、获得“优秀委员”者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获得“优秀委员”者所在的班集体在评选“优秀集体”等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凡是违反本章程,未按要求认真履行检查义务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直至开除会籍
五、凡被开除自查委员会者,一律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章程由自查委员会主席团制定,自制定之日起即生效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全体班级
三、自查委员会主席团拥有对此章程的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
上南中学廉洁校风自查委员会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