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南中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积极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充分反映学生对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学生自律委员会由校级和年级两级委员会组成。
2.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在学生自荐,教师、班级层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综合考察最终确定。每个班级都应有学生参与年级委员会,每个年级都应有学生参与校级委员会。
3.年级委员会不宜全由干部担任,校级委员会由各年级委员和学生会干部组成。
4.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实施轮换制,每届年,一年聘。
二、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关注政治及国内外形势,关心学校的发展。
2.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3.热爱集体、乐于为他人和集体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各方面能以身作则,有较强的是非判断能力,秉公办事。
6.尊重学校领导、教工及学生。
三、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职责
1.委员会应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而工作。
2.委员会应积极收集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学校解决问题。
3.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年级、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各类学生自主活动,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
4.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
5.委员应主动缓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6.委员会应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工作。
7.年级学生自律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校级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需要,可不定时开会,也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老师参加)。
上南中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管理机构,是学校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体学生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中心,全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维护学生利益,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大胆,敢说敢干,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团结和关心同学,能及时全面的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能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章 选聘办法
第七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产生,要在学生自荐,教师、班级层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综合考察和竞选最终确定。每届任期一年,一年一选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九条 负责检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条 对班级管理和集体活动进行协调、组织和检查评比。
第十一条 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领导下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各种比赛。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下设:
监察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8人
宣传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3人
文艺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3人
体育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3人
学习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3人
卫生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5人
权益保障委员会: 部长1人 委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