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一、建章立制 (15分) | 1.章程建设与实施 | 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6 | 1.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得2分。 2.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得2分。 3.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得2分。 | 2 |
2 |
2 |
2.配套制度建设 | 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 4 | 1.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得2分。 2.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得2分。 | 2 |
2 |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 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 5 | 1.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得2分。 2.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得2分。 3.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得1分。 | 1 |
2 |
1 |
二、 内部治理结构 (15分) | 4.决策机制 | ①公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学校充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②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③学校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 3 | 1.公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学校充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得1分。 2.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得1分。 3.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得1分。 | 1 |
1 |
1 |
5.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4 | 1.有健全的教代会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得2分。 2.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得2分。 | 2 |
2 |
6.家长委员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明确;②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 | 5 | 1.有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明确,得2分。 2.家委会能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得3分。 | 2 |
3 |
7.其他民主参与 | ①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 3 | 1.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得2分。 2.设立理(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得1分。 | 2 |
0 |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10分) | 8.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 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主管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②学校有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③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④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 5 | 1.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主管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得1分。 2.有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得1分。 3.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得1分。 4.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得2分。 | 1 |
1 |
1 |
2 |
9.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聘有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 5 | 1.设有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得2分。 2.聘有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得3分。 | 2 |
3 |
四、依法规范办学 (20分) | 10.招生监督 | 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 6 | 1.依法依规招生,得3分。 2.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得3分。 | 3 |
3 |
11.教育教学 | 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6 | 1.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得3分。 2.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得3分。 | 3 |
3 |
12.财务资产管理 |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 5 | 1.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得2分。 2.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得3分。 | 2 |
3 |
13.信息公开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 3 | 1.设有专(兼)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得1分。 2.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机制,得1分 3.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得1分。 | 1 |
1 |
1 |
五、师生权益保护 (15分) | 14.教师权益维护 | 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5 | 1.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得3分。 2.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得2分。 | 3 |
2 |
15.学生权益保障 | ①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③学校师德建设情况良好,无教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④无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5 | 1.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得1分。 2.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得1分。 3. 师德建设情况良好,无教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得1分。 4.无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得2分。 | 1 |
1 |
1 |
2 |
16.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 ①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②学校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5 | 1.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得2分。 2.学校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得3分。 | 2 |
3 |
六、法治宣传教育 (15分) | 17.普法机制建设 | ①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 | 5 | 1.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得2分。 2.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得3分。 | 2 |
2 |
18.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①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 | 5 | 1.有校领导学法制度,得1分。 2.有教职工学法制度,得2分。 3.校内定期开展普法学习活动,得2分。 | 0 |
2 |
2 |
19.学生普法教育 | ①学生法治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编制学生普法校本教材*;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 | 5 | 1.学生法治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编制学生普法校本教材,得2分。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得3分。 | 1 |
3 |
七、其他 | 20. 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①学校获得区级以上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②学校获得区级以上法治教育特色校、或者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 5 | 每符合一项得2分,最多5分。 | 2 |
21. 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③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 5 | 本项涉法涉诉问题经核查学校无责任的,得5分。 1.涉法涉诉及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理,扣2分。 2.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扣2分。 3.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扣5分。 | 5 |
22.特色情况 | ①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②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 10 | 经核实的每符合一项加5分,最多加10分。 | 10 |
自评总分 备注:最小分值0.5 |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