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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南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6-6 点击数:8621

上南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现上南中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塑造上南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各年级组长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本年级统一穿着哪一款校服。

2. 每周一及重大节日仪式活动,全体学生必须着正装(男:西装套装,领带;女:套装,西裤)

2、学生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通知家长,作为班级考评记录在案,同时不退还该生的活动费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 15 厘米处。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年级组长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学生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校服内缝制学生姓名除外)。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 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同时取消该生的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资格;第三次,学生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各类先进称号及班级评选各级、各类先进资格。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4、班主任老师必须时刻强调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考评及优秀班主任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

①对不穿校服、不戴校徽者,每人次扣10分(上衣非校服者扣5分,裤子非校服者扣5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链,每人次扣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者,除按规定扣分外,将按《上南中学学生管理处分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④严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发现此类现象,每处扣10分,并按本规定三—4条追究处理。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 人次10分。

4、体育及各类活动课(含音乐、美术、劳技、实验课)的相关教师有义务及责任在课后督促学生穿带好校服。如在相关场所发现有丢弃的校服,将按本规定三—4条追究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3 91日起执行。

 

上海市上南中学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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