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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控烟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章红     发布时间:2016-3-22 点击数:9217

关于在新区教育系统内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实施6周年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托幼机构、直属单位: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31日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6周年。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遵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控烟工作,让青少年学生远离烟草危害,健康成长。

现根据浦健促办〔20161号通知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时间

314日起至325日。

二、活动内容

以《条例》为依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舆情调查、倡议承诺、专项检查、戒烟支持等系列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发挥优势,在师生群体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并以控烟普法为重点开展家校社互动式的宣传活动。

(二)推进控烟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并结合《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查表》(见附件1),自查自纠校内禁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并根据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做到全面发动、切实推进、有效落实。

(三)开展“控烟宣传周”活动

1、各单位禁烟控烟领导(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无烟场所的要求,以宣传周为契机,常态化地开展校内禁烟行动,加大教育、宣传、检查力度;在吸烟的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12320卫生计生公益热线的戒烟支持功能,引导有戒烟意愿的教工寻求12320热线专业支持。

2、各单位要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不敬、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各单位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控烟活动推广到家庭,辐射到社区。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倡议签名、温馨提示、文明宣言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并要求家长不当着孩子的面吸烟,倡导全社会共同监督。

4、禁烟控烟领导(工作)小组要积极进行自查,以身作则,并通过学生志愿者员监督教职工的吸烟行为,要求吸烟教师校内全面全程禁烟。

5、强化日常禁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禁烟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健康习惯。

四、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卫生、健促委、控烟监管执法部门、控烟志愿者等将聚焦校园健康,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对校内禁烟工作将通过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检查与通报。各校须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见附件2)予以认真落实。

请各单位将本次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活动照片和总结材料(如多部门合作、新兴传播方式、特色媒体报道等)于329日前报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电子邮箱:wsk50135836@163.com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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