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有志于在教育教学领域有所作为的骨干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建设学科教学高地,创新优秀教师发展模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本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团队发展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一批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特色创建、引领学科教学实践改革与理论创新的平台,强化广大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设计、课堂实践、作业辅导、教学评价等领域通过团队合作,研发具有全市及以上影响力的成果,提升他们在教育教学领域特别是学科教学中的话语权和知名度,以骨干教师优秀团队的专业示范和引领,整体提升上海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团队发展计划的成员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优良,治学严谨。为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团队发展计划,团队成员中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教师团队设领衔制度,原则上由一人领衔,领衔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实践创新和协调能力,一般应为市区(县)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或市“双名工程”学员等。团队成员可以同校,也可以跨校或跨区。每个团队成员5人左右,可以聘请同领域资深专家和大学教授各1人为顾问。
(二)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实践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领域和共同感兴趣的实践探究主题,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的优势,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已取得一定业绩,在本领域本学段学科教学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申报本计划的团队需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的本领域本学科教学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中的问题并形成项目方案,通过教育教学特别是学科教学的实践与研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团队发展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专著、教学案例集、课堂系列录像、学科作业指导手册、学科评价方案等,并将成果以在职教师培训课程的方式呈现。
(四)团队发展应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理论导向,以提高团队成员专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以行动研究项目为载体,以解决教育教学一线实践问题为原则,体现团队的互动激励、交流切磋、合作分享、示范辐射等功能,注重团队成员的协同发展。
三、组织与实施
(一)“团队发展计划”采取教师自愿组团申报,同行专家举荐,领衔人所在区县(有关单位)推荐,市级评审的办法,进行遴选。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对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入本次“团队发展计划”范围。
(二)列入“团队发展计划”范围的团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须有明确的实践研究方向、清晰的阶段目标(团队及成员发展目标和项目实施目标)、具体的实践研究措施、有效的团队发展成果(含团队及成员发展成果和项目成果)。
(三)列入“团队发展计划”范围的团队应立足自主发展,注重团队共同研究和实践,实现团队成员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自我发展与突破,并加强与区内外、市内外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团队发展计划”的成员发表或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资助”。
(四)“团队发展计划”领衔人要按年度撰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团队发展计划”成员要撰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年度小结》,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查后报送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
四、管理与保障
(一)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总体负责“团队发展计划”的团队遴选、过程管理、学术交流和宣传推介等工作,“团队发展计划”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团队发展计划”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本区县(单位)“团队发展计划”的有关管理规定,所在学校要掌握“团队发展计划”的工作状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学校协助解决“团队发展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保障“团队发展计划”实施的时间和精力,营造有利于“团队发展计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三)市教委定期对“团队发展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对团队发展氛围好,成果明显的团队予以奖励,对不能正常实施“团队发展计划”,无行动研究的团队不再予以资助。
(四)市教委对每个团队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年度下拨至领衔人所在区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按适当比例配套投入。获得工作经费的教师团队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办法另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五)“团队发展计划”资助期为三年。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3月6日
抄送:上海师资培训中心。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4年3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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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
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
申
报
表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团队成员
1.领衔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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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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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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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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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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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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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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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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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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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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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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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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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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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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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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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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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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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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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
时间 |
奖项名称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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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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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务职称 |
任教学科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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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问(可不填):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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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衔人及团队成员的发展基础和已有成果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计划和方案
五、进度安排
六、预期成果
七、推荐、审批意见
同行
专家
举荐
意见 |
(可不填)
举荐专家(签名): 日期: |
区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专家
评委会
评审
意见 |
专家组长(签名): 日期: |
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审核
意见 |
(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