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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南中学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条例

作者:sn     发布时间:2017-5-31 点击数:4825

上海市上南中学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条例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奖励先进、营造良好的教育学习氛围为目标,特制订上南中学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方案。

一、评选称号

  1.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2.市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3.校级单项先进个人,单项先进表彰包括品德好学生、社会实践好学生、学习好学生和特长好学生等。

二、评选要求

  1.市区级各类优秀学生的产生,首先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中产生。

  2.优秀学生要求品行端正,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习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并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3.先进集体要求该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有较强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一定的凝聚力,经常组织班级活动并卓有成效,能形成一定的班级特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优良成绩。

三、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由各班级、年级组初评。评选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入选学生必须行为规范,学习成绩良好,身心健康,体锻达标,热心公益活动。入选学生由学生处审核,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被评为校优秀学生的学生,方可被推荐参加区、市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要参与区、市级优秀学生或先进班集体评选的个人或班级将材料上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并进行选拔。

  3.市、区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集体等接受学校评优考核小组的最终评议,结果上报学校,经行政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校级优秀学生的评选,除了由各班级推荐或根据各级各类获奖等情况决定外,为了体现学校德育工作对学校特色项目和重点发展项目的支持和倾斜,可另外辟出一定名额(不占班级名额),分配给在学校重要活动或优秀学生组织(社团)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利用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和电业典礼等对当选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进行宣读表彰,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2被评为校、区、市三好学生等的优秀学生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学生夏令营等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五、其他奖励

1.凡是积极参与校运会会徽设计、班级歌咏比赛、征文演讲、军训学农评比和主题班会展示评比等学校重大活动或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并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学校也将予以奖励表彰,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2.凡是在其他类奖励中获得奖励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在评选校、区、市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时将予以一定的倾斜。

六、奖励撤销

对已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如发现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表彰后违反校纪极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撤销某荣誉称号,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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